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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以“熙宁”为名,富强、安宁之意。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就发生于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可惜壮志未酬,变法失败。
当今盛世,属于改革(变法)激荡的年代,各种利益交集,矛盾变化闪现,各种声音或高亢嘹亮,或低沉悲吟,或正或邪,或强权或弱势。。。。。。律师纵横其间,为生存而活,为信仰而战,无畏无惧,不求独善其身,但求法治进步,天下熙宁。
该所律师均为从事律师工作五年以上者,他们不仅谙熟法律,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而且凭借着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所长期以来担任楚雄州电视台、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州警察协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下属企业)、楚雄州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十数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2005年以来,因工作突出,该所律师先后被中国致公党云南省委和楚雄州司法局多次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律师。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该所将继续为广大企业,单位和个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